随着《民法典》生效,居住权这一新概念进入大众视野,居住权是什么意思?居住权对购房有什么影响?快来看看吧!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
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由他的儿子继承,但应当让服务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物权法上的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房屋租赁或者住旅馆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有了居住权,购置二手房得更加谨慎了!
过去进行二手房交易,买家通常会查询房屋的权属、司法查封、设立抵押、是否租赁等情况,但《民法典》施行后进行二手房交易,买房还务必要查询房屋是否设立了居住权。尽管居住权人不享有所有权,但从房屋的固有属性来看,实际居住人与房屋所有人所享有的房屋使用权,在居住功能上几乎没有差别。房子只要设立了居住权,新业主即便事后获得不动产权证书,享有所有权,也无法改变居住权已经存在的现实,无权赶走居住权人。因此,如果交易前期没有准确掌握房屋全面状况,一旦买到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很可能权利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