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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出炉
发布时间:2022-01-12 09:05:16
浏览量:82
象盒作者:象盒小编

1月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出炉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提升超大城市竞争力和全国创新人才高地的定位,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8.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9.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外国人取得中国国籍的。

(五)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 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本市;35周岁以下的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迁入成都东部新区、近郊区。(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技能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

(四)其他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

第五条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相关规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第六条 市公安局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服务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

组织部门负责深入实施人才引进发展战略,制定引进人才方向及实施规范。

市人社局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学历入户、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入户和认证工作,配合做好户籍迁入相关工作。

其他涉及部门(市退役军人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政府侨办等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审核及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人不得伪造、编造或者使用伪造、编造、虚假的申请材料,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一经查实,取消当次申请资格;已办理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有户籍迁入登记管理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如何才能技能人才落户?

看下面的具体实施细则

01 落户条件

在现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以查核成都市社保为准,或提供四川省近2年社保清单,且须加盖省社保经办机构鲜章)

未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成都市行政区域户口。

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现所在单位推荐。(如单位用工是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派遣,须由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共同推荐)

(一)来蓉技能人才是指户籍在成都行政区域外,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成都某法人单位从事与技能工种相匹配工作的人员。

(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1)年龄45周岁及以下,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初级等级即可;(2)女性年龄46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须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3)男性年龄4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须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

(三)申请人可先登录网址:https://202.61.89.173/(四川省职业资格证书网站)或https://zscx.osta.org.cn(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网站),对个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查询验证。

注意:四川省职业资格证书网站需持证人获得证书之日起1个月及以上时间才能查询,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网站需持证人获得证书之日起3个月及以上时间才能查询。如无法查询,须由《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经办部门作出说明,经相关鉴定部门认证后,方可有效。

(四)如单位用工是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派遣,须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劳动合同及劳务派遣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五)如需代办人来办理落户手续,代办人需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02所需资料

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资格认证申请表》(“工作单位意见栏” 签署意见,留下单位的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单位用工是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派遣,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都须加盖。),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表格;

《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或《四川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最近24个月)。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相关材料。

除身份证原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退还本人外,其他皆留存。

03办理流程

线上办理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出炉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出炉

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cdhrss.chengdu.gov.cn,点击“个人服务→ 技能人才来蓉入户”,登录后上传资料,工作人员网上审核通过,入户人员网上打印《成都市技能人才联系函》,持《成都市技能人才联系函》,到拟落户区域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和入户手续。

线下办理

带上经办所需资料,到技能人才来蓉入户受理点现场办理,经审核,如拟入户人完全符合入户成都市的条件,工作人员向其开具《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

拟入户人持《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到拟入户所在区域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和入户手续。

办理单位:成都市技能人才服务中心

办理地点: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一楼,技能人才来蓉落户受理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9:00-17:00;周六9:00-17:00。

咨询电话:028-87706888

04法定依据

《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

《成都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成人社发〔2017〕3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7〕50号)

来源丨综合成都市政府、成都人社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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