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产权人有对房屋的支配权,假如与租客发生矛盾,或是与中介机构发生争执的情形下,是否可以收回房屋呢?原则上房东是有权收回房屋的,但是出于有些事件的复杂性,房东往往不能强硬的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房东与租客面对矛盾需要协商解决。
根据合同约定,若对方构成违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房屋租金、房屋押金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可以并要求赔偿。
如此存在争议的,可诉讼解决该问题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
承租人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的,房主应当延长租赁期限。
未约定租赁期限的,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允许。
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搬迁确有困难的,可以限期让其找房或腾出部分住房。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的房屋,租赁期内,该人死亡,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允许。
如房主住房困难,而房客又有条件另找住房的,也可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承租人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房租的。所以,如果承租人超过了六个月不交房租,房东是有权收回房子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赁期限;
(七)房屋维修责任;
(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征收或者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房东在遇到以上问题时可以收回房屋,终止与租客的租赁合同,当然房东与租客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协商好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签订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相关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