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租房时如果出现房屋损坏,维修费用是房东出还是由租户出?很多首次在成都租房的小伙伴都在担心这个问题。明明是房屋老化而出现的问题,为什么要自己“背黑锅”?
一、租房时,维修义务是如何界定的?
《租赁治安管理条例》中规定,房东有维修义务,但不能一概而论。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
1.因租客人为使用情况导致物品需要维修的,由租客负责维修,可以要求房东配合。
租客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因物品老化导致需要维修的,由房东负责维修,电器类(在保质期)可由产品厂家上门维修,租客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房东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时,租客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房东负担。
这种情况下,因维修租赁物影响租客居住使用,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如果房屋严重影响租客使用,租客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按照合同赔偿。
二、哪些情况该房东负责?
在本案例中,水路管道出现裂纹导致卫生间漏水,房顶因雨季到来漏水,属于物品老化引起的损坏,应由房东承担维修义务。而水管、房顶等都属于物业管理范畴,因而,房东可要求物业部门配合进行维修。在修理过程中,如果严重影响了小王的正常居住生活,小王可适当要求房东延长租期或减少租金。
三、哪些情况该租客负责?
本案例中电器故障,空调柜机坏掉,微波炉爆掉,冰箱等损坏需判定是否为使用不当而造成的损坏。一般情况下,室内设施人为损坏得需要租客进行赔偿。本案如果空调机、微波炉、冰箱等因年久失修或其他自然损坏情况,则由房东进行修理。如果是小王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则由小王进行维修。
总而言之,自然老损、管道老化等造成的自然损坏,由房东来承担费用。一般墙体、水电管道等都属此列。因使用不当、租户入住后的人为损坏,维修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具体界定可以找物业或中介上门查看原因。为了避免纠纷,在签署合同和物业交割时对维修达成双方共识。
在成都租房时如果出现房屋损坏,首先还是要看是导致损坏的原因。如果是由在成都租房的租户单方面造成的损坏,那自然是有租户负责维修费用,如果是因为房屋或物品老化而导致的损坏,则由房东负责。